(经济)央企债券发行管理新规施行改一事一批为年度计划管理-公司债发行主体要求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记者王希)记者6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为健全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体系,提高债券发行审批效率,有效防范债券违约风险,国资委近日印发了一项新的管理办法。新规定改变了过去一事一批的方式,明确对中央企业债券发行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此次印发的《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着力健全债券发行管理工作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国资委审核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推动中央企业强化债券风险防控,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债券发行管理制度、负责子公司债券发行及全流程管理。

办法将管理范围扩充为企业在各类债券市场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等,实现对各类债券品种的全覆盖,同时明确了全流程管控要求。

根据办法,中央企业债券发行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结合年度预算管理,国资委一次性审批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确定债券发行额度,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据此自行决策具体发行事宜。央企子企业的发债事项,均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和管理。

办法严格限定发债主体,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债券发行主体认定机制,确定可以发行债券的子企业标准或名单,并要求中央企业合理确定债券品种和债券期限,逐步提高中长期债券发行占比。

此外,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积极利用债券品种创新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碳中和碳达峰债券、乡村振兴债券等创新品种,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据了解,办法对各环节的风险防范工作提出了系统要求,包括重点风险企业管控、永续债管控、境外债券融资管理、债券在线监测、违规责任追究等方面。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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