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北京
11月29日电题:帮客户签假合同骗贷,有中介、小贷公司仍在做
首付
贷“马甲”!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住建部
等三部门日前在武汉召开的部分省市房地产工作
座谈会
再次强调,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在
北京
、安徽、江苏、福建等地调查发现,一些消费金融公司、小额
贷款
公司、中介机构等,在明知申请人
贷款
用于购房的情况下,依然发放
贷款
,有的甚至主动诱导客户通过造假躲避监管。
一些中介机构称可以帮办
首付
贷,“不会让客户买不成房”
早在2016年11月,
住建部
要求,各地一律严禁中介机构开展
首付
贷性质的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违规开展业务。多地相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检查。尽管如此,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变相
首付
贷并未销声匿迹。 记者在南京走访多家中介机构发现,部分机构仍承诺可提供
首付
资金融资服务。
南京市江宁区一个链家门店负责人表示,如果买房
资金周转
不过来,可根据客户信用情况提供部分
贷款
用于
首付
,总之“不会让客户买不成房”。当问及最高可提供多少融资额度,该门店负责人表示,可以提供房屋总价的五成,
利息
与银行的利率差不太多。 在福州,记者咨询多家房产中介机构,表示购房
首付
资金不足,多数中介表示没办法,但也有少数表示“可以帮忙”。厦门一位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说:“银行对这种
贷款
查得比较严,审批下来也不太容易,但是我们还是能帮着想一些办法。”
“我们也能协助您通过担保公司办理大额信用卡
贷款
套现,需要收取一定的中介费。”该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称。
北京
一家担保公司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司和
北京
10几家银行有合作,会根据客户资产情况匹配适合的银行,
贷款
后无需提供消费证明,
贷款
者可自由处置。消费者只需提供信用证明或固定资产证明,担保公司为其从银行办理消费贷。以信用贷为例,最高可做200万元的
贷款
额度。
签订假合同
贷款
,拿到资金后“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三令五申严禁的
首付
贷,究竟如何“变身”进入
楼市
的?南京市一位
互联网
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部分小贷公司资金有变相流入房地产的渠道。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资金供应者,成为变相
首付
贷的推手。 “房屋抵押
贷款
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买房缺钱的,一类是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的。”在合肥万科金域国际大厦五楼,平安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肥梅山路分公司的一名客户经理说,该公司是一家
贷款
服务机构,提供有抵押
贷款
和无抵押信用消费
贷款
。 该客户经理表示,按照记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房屋抵押贷额度100万元以上,信用贷额度20万元,分三年还
清
,年化利率9.6%。无论是哪一种,记者都可以拿来作为买房的
首付
。如果有需要,他还可以帮客户做个假合同,证明
贷款
是做生意用的。 他同时提醒,政府正严控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在签
贷款
合同前,如果有客服
审查
人员问及
贷款
资金做什么用途,千万不能说是买房。“拿到资金后,就没人会管了,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类似情况在福州等地同样存在。福州市民刘某把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抵押
贷款
拿到了150万元左右,三年还本,每个月只需要还
利息
。近日,刘某正准备使用这笔抵押款出手买房。
跨部门联合
调控
重在落实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以普惠金融的名义发放实际用途为购房的
贷款
,影响资金管控,干扰现行房地产
调控
。 近期,
住建部
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规范购房融资新规,再次强调严禁违规提供
首付
贷等购房融资。同时提出,加强部门间协作和信息互通,加大对违规提供购房融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新规要求,各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互联网
金融从业机构、小额
贷款
公司等违规提供购房融资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同时,要将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违规的
互联网
金融从业机构要列入
互联网
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重点对象;将
互联网
金融从业机构、小额
贷款
公司等机构违规提供融资行为依法录入征信系统。
“严禁违规提供‘
首付
贷’等购房融资,将一系列金融创新的领域都涵盖在
调控
范围之内,这在房地产
调控
历史上尚属首次。”中国社会科学院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尹中立说,不仅严禁
首付
贷等违规购房融资行为,还明确
禁止
了“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场外配资金融产品进入
楼市
,这是精准打击。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说,经纪人员、开发商促成住房交易后有业绩、有收入、有现金流,违规提供
贷款
的机构通过高利率来获得收益。新规出台后,需要通过严格查处落实政策,让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发商、中介机构不敢为、不愿为。 一些地方正在创新机制严查消费贷流入
楼市
。据安徽省银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近日运用EAST系统,筛选银行金融机构个人消费
贷款
、信用卡分期等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账户,拟在分类筛选的基础上,组织排查,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银行信贷操作流程、管理制度和监管政策。(记者程士华、王优玲、董建国、杨绍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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