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者情况
姓 名 覃先生 电 话 137***100
地 址 广州市 email 101***47@qq.com
投诉类别 交通工具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成都川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
联 系 人 刘** 电 话 189***612
投诉内容
(事实 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1. 我方租车时额外购买该车辆的保险为线下全车保险+免除停运费;
2. 9.29车辆只更换了右侧前轮,由于当地维修店半夜无法找到现成原厂轮胎库存,与客服沟通同意更换副厂轮胎(同规格尺寸,花纹相近)的全新轮胎,价格1450元,而客服提供的原厂轮胎价格为1580元,(网上9成新的原厂轮胎为600元)客服和我方沟通后愿意还车后补差价;
3. 10.06 与租车公司沟通异地还车费用时,回复答应将轮胎差价包括在异地还车费内一并支付;
4. 10.06 停车时发现右侧后方漏气,遂联系当地维修店,按此前与客服沟通过轮胎处理方式更换,期间尝试寻找原厂以及之前更换的同一厂牌轮胎,均无果;遂更换全新同尺寸同规格且花纹相近的轮胎,花费1600,已超出原厂轮胎价格,无需补差价;同时发现左侧前轮出现裂缝,经师傅检查后,对车胎进行修补加固即可,不影响正常使用,无需更换整个轮胎;
5. 9.28取车时,该车已行驶14000公里有余,轮胎已经一定程度磨损,我方也明确车辆使用的线路前提下,并没有将车胎的胎压调至合适的压力值,经咨询理想工作人员,表示胎压并非适应高海拔地区的推荐胎压。
6. 租车公司所提出的17672.2元的修车费用没有事实依据,也不能提供具体的明细。我方在第一次爆胎时已和客服沟通过,换成全新的同尺寸同规格花纹相近的等价轮胎,还车后客服突然要求四轮全换原厂轮胎,而采取扣除我方所缴纳的全部押金明显不合理。
7. 同时,租车费用本应包含对车辆使用的贬损、折旧以及运营收益,修车公司以更换全部轮胎为由,要求额外支付停运费以及折旧费没有事实依据。
8. 我方要求租车公司提供该车辆的运营证,该公司一直无法提供,请相关部门对该车辆的运营资质进行核查。
现有证据
支付凭证
投诉请求
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要求租车公司返还所缴纳押金
2022年10月20日9:45四川消费网回访:
还未联系我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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