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是高净值人群比较重要的金融理财工具
,但是通过和投资人的沟通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很多投资人虽然做了很久的信托理财,但是对于信托产品其实并不是特别的了解,甚至存在很多误区。
一、信托产品如果属于固定收益类的,收益就是固定的。
信托产品中:”固定收益类产品”仅为根据《资管新规》的规定
以所投标的进行的分类
。
不构成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对信托财产最低收益的任何承诺。
除了固定收益类、还有权益投资类、组合投资类
。
二、信托合同的业绩比较基准和过去的预期收益性质一样。
2020年《资管新规》落地,资管类产品不能再出现预期收益的字眼
(资管类产品是一个大的分类,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管计划都属于资管类产品)取而代之的是:
业绩比较基准
。
那么业绩比较基准和预期收益有什么不同呢?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同类型产品过往取得的收益,结合现在的市场环境,测算出来的可能能达到的收益,并不作为该产品的收益设定。
预期收益就是该产品的期望收益
,不出意外的话,这款产品就是这个收益,是根据已知情况测算出来的可以达到的收益。
三、信托产品是100万起投的,100万以下起投的信托产品质量不好,募集困难。
根据《资管新规》的规定,固定收益类产品,最低起投门槛就是30万。
那既然这样为什么信托公司不把所有的产品都设定为30万起投呢?
因为信托产品本质上还是非公开发行的私募产品,有200个投资者名额的限定
,所以我们会看到,一些募集规模比较小的信托产品可以设定30万起投,募集规模大的信托产品还是要100万甚至300万起。
信托产品的起投门槛和信托产品的质量没有关系,是募集规模和《资管新规》决定的。
四、信托产品的收益是税后收益。
信托产品的收益是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需要投资人自行申报。
信托产品宣传资料显示的
税后收益是
扣除过增值税的收益。
根据《资管新规》规定,
管理人需要代扣代缴
0.326%
的增值税。
五、信托产品风险评级越低越安全。
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
原则上资管产品的风险评级由发行机构自行评定。
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同样的产品通过不同信托公司发行,风险评级不同,我们也看到了很多信托公司把自己的
资金池类产品评为R2中低风险
,我们还看到了很多暴雷产品都是R2的风险评级。
所以信托产品的风险评级是根据类型来评的,并不是根据产品真正的安全度。
六、信托产品期限越短越安全?
有明确融资方的信托产品,期限越短并不代表产品越安全,
并且有极大可能性说明产品安全度存在瑕疵。
大部分评级下,
融资方取得的授信期限越长,也就意味着信托公司对于融资方越认可
,愿意放长期的贷款。
反之,如信托公司觉得融资方
存在一些不致命的安全隐患
,虽然符合放款要求,但是信托公司一般会缩短放款期限,降低授信额度。
七、信托产品募集规模越小越安全?
信托公司给融资方的
授信额度都是根据融资方
偿债能力
和
用款需求
批复的。
如果授信额度小,很有可能说明融资方偿债能力差,所以并不是信托规模越小就越安全。
今日分享
某国有信托公司发行的天津区域的城投债标债信托计划,期限1.8年,利率7.8%,AA+主体评级,当地最大城投公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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