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已披露的股东权益、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产生影响。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中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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