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锦州日报
10月11日,记者从锦州市人社中心了解到,为做好2021年度由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市社保局)托管的市直破产转制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报销工作,本着简化手续、就近就便、服务群众、减轻退休人员负担的原则,托管退休人员2021年取暖费报销继续执行锦政办发【2015】97号文件。锦州市人社中心就有关事宜进行了具体介绍。
受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交叉感染、降低传播风险,凡是2020年度取暖费已打入报销本人存折中的托管退休人员,如果在2021年度取暖费登记地址无变化,破产转制企业服务科将按照2020年报销标准直接存入本人开资存折中。
2021年度报销取暖费住宅发生变化的托管人员,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凌西大街87-79号)破产转制企业服务科(1—5号窗口)或拨打联系电话2665812,提供托管退休人员托管手册(以下简称‘蓝本’)、身份证和住址信息,办理取暖费信息变更。相关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办理信息变更的退休人员不必重复申报。来不及办理信息变更的,需在办理新取暖费报销前到窗口做好退费工作。新住址的取暖费先行垫付,取暖费发票名头写房主姓名或自费均可(无“纳税号码”等其他信息)。新的取暖费信息申报在2021年11月开始。
以上退休人员如果因信息比对有误、取暖费报销地址发生变化等客观原因造成未在10月31日前收到取暖费或金额有误的,需要重新申报取暖费信息。可通过“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申报的方式在网上申报取暖费,需提供‘蓝本’、房照、户口薄、身份证、取暖费缴费发票、开资存折。
市人社中心与供暖单位等相关部门核对后,若发现以上人员2021年度未实际发生取暖费;或者退休人员于2021年取暖期前死亡;或者其他原因不符合现有报销政策的(例如:女职工离异再婚、男方失业人员新就业等),人社中心有权追回多发的取暖费。一经发现涉及违法行为的(例如:取暖期前死亡仍申报冒领取暖费、提供假证件假证明等)要给予行政处罚和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补办2021年度之前的取暖费(不包括托管之前应由原企业负责的取暖费),也通过“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上申报操作步骤要求,报销人须按照缴费发票年度逐年申报,并准确填写取暖费缴费年度。
由人社中心支付取暖费的遗属按原办法于2021年12月1日开始(节假日除外)到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服务中心破产转制企业服务科办理(与遗属生存认定同时进行)报销手续。
市人社中心2021年新接收的破产转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由人社中心破产转制企业服务科安排时间在取暖期内办理取暖费报销手续,具体时间可咨询单位留守人员。
以上政策只适用于已由市人社中心接收的符合报销取暖费条件的托管退休人员。若锦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新的供暖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特别提醒:
若退休职工家中无人会网络申报取暖费的,可以在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中心破产转制企业服务科(1—5号窗口)办理取暖费报销手续(地址:凌西大街87—79号)。来窗口办理取暖费需做好个人防护和配合防疫工作。携带相关手续的要求与往年一致,如有不明之处可先拨打联系电话咨询。市人社中心联系电话2665812。
文:赵新宇记者温旭东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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