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们车辆统筹≠商业保险车险你买对了吗【新闻】

如果有人告诉您,现在有一种“车辆统筹险”,价格低、审核松、理赔快,而且在统筹期内车辆发生事故,统筹公司还会承担赔付责任。您会心动吗?

注意了!

“车辆统筹”≠“商业保险”

一起看看

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4年11月3日,杨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与车前方行走的行人黄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黄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4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花费医疗费两万余元。杨某系某物流公司的员工,其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并在统筹公司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险,限额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对于黄某的各项损失,杨某和某物流公司认为自己购买了保险,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和统筹公司进行承担。后因赔偿相关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黄某儿子将杨某、物流公司、保险公司、统筹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某系某物流公司的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本案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用人单位,即某物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因杨某驾驶的机动车在保险公司处投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某统筹公司并非保险公司,不具有经营保险业务的资质,其与物流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合同》并非保险合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也非商业三者险,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保险公司先行按照交强险和商业险依次理赔,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赔偿的规定。故本案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应由物流公司承担,物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合同另行向统筹公司主张权利。

什么是“车辆统筹”呢?

车辆统筹是交通安全统筹服务,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的互助行为,即被统筹人与统筹人签订合同,约定被统筹人按标准缴纳统筹费用后,形成统筹资金来为参与统筹的车辆提供保障。车辆统筹并非商业保险,统筹公司不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保险公司,车辆统筹合同是统筹公司与被统筹人签订的,只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上述的案例中,事故发生后,车主很难获得赔付,只能由侵权行为人先行向第三者进行赔偿后,再向统筹公司追偿。

如何识别“车辆统筹”呢?

查看合同名称及条款

合同中若出现“统筹”字样,或险别名称写成“服务项目”“保障项目”等,而非常见的保险险别名称,如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基本可认定为统筹车险。

核实主体及资质

可通过“金事通”APP查询名下合法有效的车险保单信息,核验是否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承保,正规车险由保险公司承保,受银保监会监管,而统筹车险的统筹人多为普通公司,不受银保监会监管,若合同主体不是正规保险公司,而是汽车服务公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等,需警惕。

如果误买成“车辆统筹”如何处理?

退保

如果车主发现自己买成了“车辆统筹”,第一步应该尝试退保。车主可以根据统筹协议的条款,向相关机构提出退保申请,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保留并补充正规车险

对于一些无法退保的情况,车主也可以选择保留“车辆统筹”的同时,额外购买一份正规的车险。虽然这会增加一定的费用支出,但却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因为统筹模式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寻求专业帮助和法律援助

在处理买车险买成统筹的问题时,如果遇到困难或纠纷,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保险顾问或律师。他们能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法律援助,帮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买车险时如何有效避坑?

了解市场情况

在购买车险之前,车主应充分了解市场情况,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和产品。

谨慎选择渠道

车主在选择购买渠道时,应尽量选择正规渠道,例如保险公司官网、正规保险代理机构等。避免通过不明渠道购买,以免上当受骗。

仔细阅读条款

在签订车险合同时,车主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退保、理赔等重要内容。确保自己对所购买的产品有全面的了解,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注意

各位车主要客观认识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警惕“高仿保险”,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广大车主如有保险需求,请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02

原标题:《@车主们:车辆统筹≠商业保险,车险你买对了吗?》

阅读原文

来源:金色天平耀临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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