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境外贷款提供境内质押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华谊兄弟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华谊兄弟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针
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境外贷款提供境内质押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境外贷款提供境内质押的议案
本次境外贷款对象 WR Brothers Inc.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行业发展成上
升趋势,公司对其享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境外贷款提供境内质押不
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提供境内质押事项是为了满足 WR Brothers Inc.
目前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 WR Brothers Inc.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本
次提供境内质押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境外贷款提供境内质押事项。
独立董事:王力群、丁健、盛希泰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本文地址:http://cj.cj8808.cn/70156.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