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近日,《哈尔滨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下发。根据该《意见》,哈市将强化企业责任意识,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同时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意见》指出,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各区、县(市)政府要认真履行政府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职责,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各级发改部门要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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