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逾期,一次处理终身适用!信用卡、房贷、车贷、网贷、消费贷逾期都可以处理,永久消除!”在一些机构的宣传中,失信痕迹可以轻松抹去。
绝非靠“人情”就可实现
如果委托机构帮助“修复征信”,则还需提供银行卡号、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将实名制手机卡交由机构使用。对此,机构的解释是:“我们会有专人帮你接听银行电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肖春海介绍说,这些机构的套路基本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种是编造理由,伪造有关材料、公章向银行提出异议申请,如果银行拒绝,则进一步闹访、纠缠;另一种是以加盟、培训为名收取学费。他强调,一些机构会宣称和银行高管关系密切,但修改征信信息不仅在银行内部有非常规范的流程,还要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绝非靠“人情”就可实现。
信用主体渴望消除不良征信记录
针对“征信修复”诈骗现象,肖春海分析认为,从客观上看,一方面,为在惩戒的同时激励企业纠偏,有关规定允许企业对失信行为进行“信用修复”,一些机构故意混淆“信用修复”和“征信修复”的概念,进行行骗;另一方面,为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的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特定群体可以提出逾期征信记录调整申请,机构借此“钻空子”,编造相关理由提出征信异议。
“存在征信不良记录的主体在申请信用卡、购房按揭贷款以及其他消费或经营性贷款时可能遭到银行拒绝或被要求支付更高利息,在与其他主体合作时,也可能遭到对方拒绝或被要求提供担保、提前支付价款。”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翟继光认为,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一些信用主体渴望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急迫心理行骗。
多部门共同发力打击
“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翟继光表示,人们越来越重视个人征信,说明我国在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征信系统良性生态逐步形成。
然而,“征信修复”却一再冲击征信管理的公信力。肖春海认为,这种“有套路成体系”的申诉不仅极大增加了银行和监管机构的运转负荷,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还浪费了公共执法司法资源。
对个人而言,肖春海说,将敏感信息暴露给机构十分危险,不排除对方利用个人信息骗贷、虚假注册公司、申请银行卡后兜售甚至洗钱的可能。因此信用主体必须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目前,全国多地正在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多部门共同发力,对涉及“征信修复”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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